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 《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各行业体协,体育总局直属和共建体育院校:
为进一步突出健身气功项目的群众性、文化性和参与性,规范竞赛管理体系,完善评分方式和方法,我中心以科研课题的形式,委托北京体育大学成立工作组,以各功法现有教材为标准,对2012年版的竞赛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试行1年。希望各单位以《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为准则,在全年的赛事活动中贯彻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中心,以便于在正式出版前修订完善。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7年5月23日
点击下载文件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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