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健身气功名家大讲堂培训学员初级、中级段位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7-11-23 17:12 来源:中国健身气功协会 健身 /培训
原标题: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健身气功名家大讲堂培训学员初级、中级段位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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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健身气功名家大讲堂
培训学员初级、中级段位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体协、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创新性开展健身气功活动,让健身气功参与群体有更多获得感,推动健身气功段位制工作全面开展,打造中国健身气功名家大讲堂培训品牌,培育健身气功市场,经研究决定,针对大讲堂参训学员,举办一期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初级、中级段位考评试点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协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7年12月2日至5日。
二、考评地点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九华山国际培训基地(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三、参加人员
参加2017年中国健身气功名家大讲堂的培训学员。
四、申报条件
(一)凡参加2017年中国健身气功名家大讲堂培训的正式学员均可申报此次段位考评。申报范围为3—6段,凡已经参加过段位套改的学员,可申报上一级段位(最高可申报6段)。
(二)三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可申报3段。
(三)二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1套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的教练员,可申报4段。
(四)一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2套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的,可申报5段。
(五)国家级健身气功指导员或裁判员,培养的运动员获得3套以上功法全国或国际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大会个人前3名的教练员,可申报6段。
(六)大专院校中级以上职称健身气功教学人员和省区市从事健身气功管理工作5年以上业务人员,可申报4-6段。
凡申报6段的,需提供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具有健身气功研究性质的论文。
五、培训考试要求
(一)凡申报此次段位考评的培训学员,提供相应参赛成绩或参加专门的功法技术考试;申报中级段位(四、五、六段)的培训学员,需参加专门的理论培训、考试。
(二)中级段位的理论考试内容以《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考试大纲(试行)》和《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材》为蓝本确定出题范围。理论考试之前,将组织专门的培训辅导,讲解健身气功段位制基础理论要点,并由专家答疑。理论考试参考材料报名时统一发放。
(三)功法技术考试采用现场演练评分形式,理论考试采用闭卷并现场评卷得分形式,整个考试全程录像监督。
(四)申报段位人员功法技术考试成绩,需达到《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规定的相应要求。申请4段人员理论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5段人员达到70分,6段人员达到80分。
(五)凡功法技术考试、理论考试和相关材料未达到所申报段位标准的学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授予相应等级段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段位考评改革试点的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力支持。
(二)凡申报段位考评的培训学员,需按照《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的通知》(气功字[2014]40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向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1、健身气功段位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已授予的健身气功段位证书;
4、获得的比赛成绩证书;
5、相应段位考试合格证书;
6、相应段位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和对社会贡献材料。
(三)省、地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加强对申报段位学员的资格审核,对照申报段位标准逐一核对提交的材料,并提出“同意申报”的意见,加盖公章。
(四)《申请书》中的“品德鉴定”栏,由申报学员所在单位(无单位者可由所在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重点是审查有无从事邪教及有害功法组织的活动。
(五)申报段位学员,需自备符合段位考评要求的健身气功服装和运动鞋,携带原始申报材料并认真填写《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套改功法考评项目申报表》,于2017年12月1日报到时提交会务组。《项目申报表》提交后,将不得再更改考评项目。
《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可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方网站“政策法规”栏“部门规章”中下载。
七、审核评定
考评所需材料齐备后,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授予相应段位,颁发证书。
申报学员段位考评的审核结果,将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统一公示。
八、有关费用
(一)按照《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现有政策要求,参加段位考评学员统一收取一定培训费,包含考评老师交通、劳务,资料、证书、场地等费用。
(二)凡申请参加3段套段学员,缴纳培训费500元;凡申请参加中级段位套段学员,需缴纳培训费1000元。
(三)培训费将由中心统一开具发票,但一经收取,将不予退回。
(四)收取的培训费用除去成本后,按照申报学员所在省区市,由中心与省级单位按2:8分成,留作专项经费,待段位制全面铺开后统一分配。
九、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联系人:朱颖、包文辉、颜涛
安徽嘉润体育文化传播公司
联系人:江海滨 胡哲18656669216
附件:
1.《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制申请书》
2.《中国健身气功段位套改功法考评项目申报表》
体育总局气功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请详见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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