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原标题:收了预付款 商家歇业 还不退款

去年,消费者于女士在顺城区河东佳怡养生馆办理了一张价值2380元的保健按摩服务卡,从办理消费卡至今只消费了两次共计80元。因商家停业,此后又将后续的服务转让给该区丽芳美容店完成,于女士便一直没再去消费。今年7月,于女士发现丽芳美容店因生意萧条,处在歇业状态,不予提供服务,马上要求退款,商家拒绝,于女士于9月中旬向市消协投诉,请求维权。

市消协受理了消费者于女士的投诉后,约谈双方,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商家给消费者于女士补偿一套2300元的美容套盒。

以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和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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