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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朋友去4S店保养车辆丢失手机 女子索赔无果上诉 4S店被判赔1200

发布时间:2018-10-10 15:55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原标题:陪朋友去4S店保养车辆丢失手机 女子索赔无果上诉 4S店被判赔1200元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李香涛)林女士陪朋友到4S店保养车辆手机落在副驾驶位上不翼而飞,索赔无果后她将4S店告上了法庭。

昨(16)日,记者从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后认定林女士和4S店都有责任,最终判决4S店赔偿林女士1200元。

林女士说,几个月前,她陪朋友去4S店保养车辆。其间,4S店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保养手册,林女士到已停靠在保养工位的车上取时,将手机落在副驾驶位。

不久后,她发现手机不见了,赶紧返回车上寻找,手机却不翼而飞。

在调取4S店监控时,林女士发现刚才工作人员没将保养车辆上锁就离开了,接着有陌生人上了该车。林女士认为,是4S店没有保管好车上的私有物品才导致手机丢失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半个月前,林女士将4S店诉至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价值三千余元的手机一部。

面对林女士起诉,4S店觉得很委屈,“她并不是到我们店保养车辆的车主,只是与车主同行人员,该保养车辆进入售后车间后,工作人员已让车主在外检问询单上签字,并注明无贵重物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车辆保养维修过程中,林女士曾使用手机进行通话,后该手机遗失。法庭通过当天的报警记录、手机通话记录及4S店现场监控记录,认定林女士的手机确实在4S店中丢失。

法院认为,4S店作为公共场所,在其工作人员对保养车辆进行车辆里程登记时,未将该车及时上锁,对于无关人员进入车辆,也未及时制止,其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林女士应将手机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其疏忽大意造成手机丢失,也有一定过失。

最后,法院依照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判决4S店向林女士赔偿手机款1200元,4S店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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