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新版本的管理办法与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比,新增了“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板块,同时就多处内容进行修订。
险企频繁布局健康产业,新环境监管办法拟更新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关于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的政策不断,在此前提下,各险企积极布局健康产业,传统的商业保险与健康医疗、养老保险逐渐结合,新型的“大健康、大养老”的产业链正逐步完善。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间,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86.47亿元,同比增长25.8%;2014年该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892.92亿元,同比增长52.25%;2015年以及2016年分别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以及2359.33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9.53%以及89.37%。
具体来说,在参与健康服务方面,保险业正在立体式推进,通过股权投资、政保合作、商保合作以及“健康险+健康管理”等方式布局健康产业。
例如,泰康人寿重点开设医养融合养老社区,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八个城市完成布局规划。2015年10月,泰康人寿参与南京仙林鼓楼医院的改制投资,取得医院80%股权,拿到一张公立三甲医院牌照。
中国人寿注重开发健康养老保险的新种类,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截至今年9月,国寿已承保近3800万名老龄人口,同时通过国寿大健康基金已经累计完成多个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的股权投资。
中国太保重点打造旗下的健康产业平台,在2014年与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共同成立太保安联健康险,注册资本金10亿元,太保持股77.051%,近日,太保集团又按持股比例向太保安联健康险增资7亿元;9月中国太保又获准投资设立医疗健康管理公司。
此外,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布局“互联网+健康医疗产业”,打造医网、药网、信息网三网合一的健康产业链;平安设立的“平安好医生”在青岛开设了首家互联网医院。
在行业积极布局健康医疗产业的背景下,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势而生。
新版《办法》注重投保人权益,要求产品保障服务、助力医疗改革
保监会此次推出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当下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内容修订,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健康保险发展,保障投保人权益。
首先,《办法》意见稿更加重视保障投保人权益,为投保人更好的提供健康保障。新版《办法》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应加强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保险公司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也不得“基于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进行费率浮动”。同时,针对长期健康产品给投保人提供保障,投保人的犹豫期从之前的不得少于“10日”增加到不得少于“15日”。此外,《办法》意见稿显示,当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在《办法》意见稿中,特别提及健康保险服务。保监会指出,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监管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此外,《办法》意见稿新增“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板块,要求健康保险产品保障服务,助力医疗改革。具体来说,要求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同时严格限制“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办法》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应当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积极介入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医疗费用支出合理性和必要性管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作为医患关系的第三方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纠纷问题”。
在经营管理方面,《办法》意见稿显示,除2006版《办法》中提到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外,新增允许养老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并具备“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等要求。
此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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