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码头严重侵蚀长江宝贵的岸线资源。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这标志着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从专项整治阶段转入长效监督管理阶段。
长江岸线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非法码头不仅严重侵蚀长江宝贵的岸线资源,还对生态环境改善、长江河床稳定、行洪能力、航道通航条件、船舶运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破坏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兼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刘德春表示,2015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截至2018年5月底,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并全部复绿,规范提升107座。
《指导意见》明确了码头监管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责任人,指出沿江省市是码头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码头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为所属河长负责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表示,长江流域管理涉及部门多,可谓“多龙治水”。建立沿江非法码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必须加强联防联治。沿江省市要统筹协调港航、海事、公安、水利、城管、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协同联动,加大对辖区内沿江码头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码头反弹和死灰复燃。同时,在码头监管中引入卫星遥感遥测、大数据、云平台、无人机等技术,以“互联网+监管”提高沿江码头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对已拆除的非法码头和保留的各类码头,通过公开目录清单、公布监督电话、新闻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扩大监督范围,形成沿江码头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罗国三说。(经济日报记者 熊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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