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公示商品房各类许可证等文件及项目信息。
《通知》中要求,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此外,项目方还需公示关于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条件和时间的承诺书等。
至于代理销售行为,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中提及,各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批评、暂停网签销售甚至计入信用档案,列入市住保房管行业失信“黑名单”。
除了上述政策,近期随着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的启动,公租房受理工作的受理模式、准入条件以及货币补贴标准也有所变化。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准入条件上,包括对收入准入标准放宽、房产准入范围扩大、房产准入范围扩大。原先对申请人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未作年限要求调整为“持证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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