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辖区内的困境儿童有了统一的福利标准。
澎湃新闻()9月30日从绍兴市民政局获悉,由该局和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等机构联合起草的《儿童福利督导管理与服务规范》将于10月18日起正式实施,将从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福利行业管理、规范督导服务行为、提高机构业务水平、建立儿童福利长效机制等方面,保障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群体的福利关爱和帮扶。
据介绍,这部浙江省首个儿童福利地方性规范,对绍兴市辖区内的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做了明确的概念界定,并提出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与服务体系。
根据规范,绍兴将在市、县(市、区)级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指导本辖区及下级儿童福利督导工作;建立市、县(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置医护、康复和特教等人员,提供儿童福利服务。乡镇(街道)级则建儿童福利工作站,配置1~2名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名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
职责要求上,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主要承办辖区内儿童福利工作的组织管理、专业指导、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建立辖区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纸质或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确保档案管理信息安全。
儿童福利工作站负责加强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和应急救助,维护儿童权益;指导监护人签订协议,加强监督评估;同时至少每半年对辖区内服务对象探访巡查一次,覆盖面达到100%。各级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则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多方面儿童福利服务。
此外,该规范还对儿童福利督导服务提出“发现干预机制”,若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因死亡、失踪、服刑、戒毒、重病残等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实施有效监护时,可协助申请困难救助、落实政策保障或利用社会资源,帮助缓解家庭困境;服务对象被父母长期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甚至单独居住生活时,则及时上门劝诫、制止,督促父母履职;若服务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或被教唆、诱骗实施违法犯罪,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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