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 实习生 龚华玉)9月29日9时30分至12时,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一,“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17场活动,走进河北区江都路街衡山里社区居委会,8名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有关代位继承遗产方面的困惑。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居民刘大娘咨询,她与老伴儿拥有一套私产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老伴儿名下。2014年他们的独子李某某因癌症离世,2017年老伴儿病故。此后其孙子多次要求分割该房产。她想知道,孙子是否有权继承爷爷的房产?
兆耀律师事务所常维律师表示,刘大娘儿子李某某先于老伴儿李某死亡,刘大娘之孙符合法律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某某的遗产份额。刘大娘老伴儿去世后,未对遗留私产房进行析产分割和继承,虽然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属于刘大娘继承的房产份额的50%分出,其余的50%才能作被继承人刘大娘和已故儿子李某某的遗产,每人各继承房屋的25%份额。又因刘大娘儿子李某某先于其老伴儿李某死亡,则其子李某某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刘大娘孙子代位继承。综上,刘大娘享有房屋份额的75%,其孙子享有2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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