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亲偶遇被拐儿 幸运!
三人在庭审现场
2016年,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男童“陈某福被拐案”备受社会关注,现在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清远“陈某福被拐案”,在清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2016年5月27日9时许,李某娣在欧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陈某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被害小孩陈某福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大坪村1号的家中,见陈某福在家无大人看管,遂以诱骗的方式拐走了陈某福,并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
今年2月21日,李某娣与陈某其将陈某福带至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广场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陈某福的父亲陈周红,陈周红一眼认出了自己的儿子,立即从陈某其的手中解救出陈某福,并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生以拐卖为目的,指使他人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陈某其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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