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露 通讯员袁瑞成)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凯华到市政务办12345热线中心现场接听市民群众来电。
据了解,7月25日,广州颁布实施公积金新政,对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在昨日的来电中,也有市民咨询公积金的异地提取。
异地户籍的郑先生表示,自己之前在广州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并曾在2013年购买异地房产,已经提前还清且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目前他已经来到珠海工作,并想在珠海购房,想知道如何才能提取自己在广州时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朱凯华回应称,新政后缴存人在户籍地或广州购房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如果郑先生在珠海已经有公积金账户,可以将广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通过转移接续平台转移过去。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的还有市民黎先生。他称其贷款购买户籍地湖北省的一手楼,可否用贷款合同复印件代替原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朱凯华答复,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可提取公积金。
市民连先生反映称,自己今年44岁,户口现已经迁出外地,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想要咨询失业提取的办理流程。
朱凯华回应,失业(下岗)办理提取的男性要求45周岁以上(含),女性要求40周岁以上(含),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其不符合年龄条件,建议先办失业登记,无需原单位证明。满45周岁之后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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