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爱美人士来说,美容院是时常光顾的地方。除了美容师的技术,美容院里化妆品的质量如何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从7月初开始,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美容院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7月30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对城区几家美容院进行了检查。
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回祥小区附近的一家美容院,此时店里还没有顾客,只有两位店员在整理东西。店堂内一侧的架子上摆放着不少包装精美的化妆品,有些盒子上还写着顾客的姓名。店员告诉记者,这些化妆品都有特定的“主人”,一般一整套的化妆品可以使用三个月。
执法人员随机打开一款精油类的化妆品,瓶身上的提示语表示该产品的主要成分是薄荷。而在该产品的功效介绍中,执法人员却发现,该化妆品不仅有护肤方面的功效,还能“治病救人”。产品说明书中直接标示可以治疗头痛、偏头痛、牙痛等,对呕吐、腹泻、反胃及旅行疾病等都有治疗效果。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院方提供该款产品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等能证明此化妆品合法性的材料,一名杨姓店长解释说,他们的货品都是顾客有需要时才会跟合肥那边的供货商拿货,至于什么进货单据,他们不负责进货,不清楚这些事情。
“化妆品不是药品,按照相关规定,化妆品的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也不得虚假夸大其功效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联系负责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而在另一家美容院里,执法人员发现了一款标注为“润白防晒隔离乳”的化妆品,按照要求,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而执法人员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却没有发现标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对于此款产品,该美容院当场也未能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性文件资料。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展的美容院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将一直持续到年底,计划将检查范围覆盖到城区所有美容院、皮肤护理中心等化妆品经营机构。检查的重点将围绕产品是否有夸大宣传,标签标识有无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宣称美白、祛斑、祛痘类美容产品是否添加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等方面。
截至目前,共检查了城区30余家美容院,执法人员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均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监督改正意见,要求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对美容院监管频次,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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