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保健食品,社会各界态度褒贬不一,有支持赞赏、也有讽刺诋毁。但无论认知如何,不可否认的是,经历20年的发展,保健食品已发展成为生产企业近3000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产值超过3000亿的重要产业,从法规完善、产品丰富、工厂优化等多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为国家经济建设以及国民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
过去的两年,注定将写入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历史: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新法历史性地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行业从业者多年的期盼终成现实。伴随“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众人坚信保健食品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然而,理想丰满,现实骨感。面对一系列变革时期的问题讨论以及创新监管制度的调整,行业并未感受到春天的明媚,反而感受到了深冬的寒冷,“政府打压保健食品”“企业无法正常生存”等各种扰乱视听的噪声四起。
问题总有成因。中医理法说,痛则不通,通则不痛。痛是通的必经过程,通是痛的努力结果。当下保健食品行业正在经历阵痛期,这痛既有政策制度变革时期的调整适应,也有历史遗留问题累积的爆发。
只有彻底找到顽疾的症结,对症下药,产业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当然,治疗的过程是痛苦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可喜的是,这一年在政府、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制约保健食品发展的问题清晰了,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距离“通”的目标更进了一步。
痛:带病前行的巨人
综述20年的成长路,保健食品产业在政府保安全和促发展的平衡中,从“发展中规范”到“规范中发展”,逐渐成熟壮大,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7-2003年)
1987年,原卫生部出台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保健食品前身中药保健药品诞生;1995年,制定发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按食品管理,取消中药保健药品,并建立了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良好生产规范管理、生产许可、原料名单分类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阶段(2003-2013年)
2003年、2008年,原卫生部分别将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职能、监督管理职能划归食药监局;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但遗憾的是,由于一些争议问题,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未能出台。
第三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承担保健食品全过程监管职能。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法治要求,主要是改变单一的产品注册管理,实施注册备案双轨制产品许可;实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即功能目录管理制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等。
从三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出,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从摸索、发展到相对成熟,不断完善。但保健食品一直被诟病,甚至遭受非议和误解,主要有以下四个难以祛除的痛。
1、产品定位不清晰
很多国家把保健食品定位为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功效的食品,但我国由于传统养生理论的“食疗”“食补”同宗同源,始终存在“食”与“药”的争议和混淆。这既成就了保健食品,也害苦了保健食品——介于食品和药品间的真空地带,优于普通食品的功效声称,低于药品级别的市场准入,使保健食品获得了发展的先机,但这种“争议”和“混淆”的长期存在,也使保健食品成为了带病前行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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