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燕) 陕西澳田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在汉中西乡发生任何工程业务,却长时间开取西乡尧柏水泥厂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多次倒票、购买方式抵扣国家税款。日前该企业被举报后,西安市国税局立即展开专案稽查,经过对供货方和销售方等上线下线的内查外调,认定企业偷漏税款65万多元。目前,企业被依法追缴如上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 抽丝拨茧依法稽查
接到群众举报后,陕西省国税局转交西安市国税局立即查处。西安市国税局很快成立专案组,并明确了稽查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决定采取逆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上线也就是供货方和下线-销售方的报表、账簿、凭证进行逐一检查。
经查,陕西澳田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013年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销售适用17%税率,该公司由“陕西宏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记账和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申报缴纳。
稽查人员对公司上线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存有‘陕西澳田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期间,委托刘晓华并提供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前往‘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办理交款、提货和开票事宜。而公司负责人称,自己并不认识刘晓华,也从未给刘晓华办过委托书,案情变得扑朔迷离。稽查人员又顺藤摸瓜,周密核查,掌握到公司销售方涉及11家单位。通过对国税局所管辖的4户进行延伸检查,案情明朗。
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陕西澳田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从‘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购进水泥涉及总贷款449万多元(未签合同)所取得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无货’和‘无资金交易’,此笔业务不得抵扣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65万多元。陕西澳田物资设备有限公司随后将此货物销售给其他11家单位,其中确认三家单位均是该公司给虚开发票。购进的货物为“复合或普通水泥”,但销售时发票记账联、发票联和抵扣联内容均一致为“详见货物清单”,在销售货物清单上销售方留存联名为“水泥,而下线销售购物清单上购买方的名称为钢板、卷板或终板。货物不符。涉及金额169万多元,税额28万多元,价税合计198万多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违法行为属‘偷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上述违法行为追缴增值税653,407.54元,并对上述应补缴的增值税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鉴于该企业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建议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摒弃侥幸心理 依法依规纳税
西安市国税局负责人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性,不论是涉税企业或者国家税务管理部门,都应该汲取教训,共同维护良好的国税征收环境,推动税收秩序健康发展。
各企业不能心存侥幸,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偷漏税款。要加强对相关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取得和开具发票。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税务稽查部门对此类企业实施检查时应根据纳税人的业务特点,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逐笔审核,防止出现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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