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摒弃各种不文明交通陋习,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直属三大队将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现将一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违法车辆:115839(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玉泉东路玉壶街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0日15:11:29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379096(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玉泉东路玉壶街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0日06:36:15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百世快递(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金兰中线乾西卫生院
违法时间:2018年9月6日17:28:06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百世快递(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金兰中线乾西卫生院
违法时间:2018年9月7日11:31:21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三轮车(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宾虹西路华龙南街
违法时间:2018年9月6日11:18:14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三轮车(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人民东路通园路
违法时间:2018年9月7日05:47:17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违法车辆:237255(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胜利街四牌楼菜场路段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2日16:17:00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停
违法车辆:117702(电瓶车)
违法地点:婺城胜利街四牌楼菜场路段
违法时间:2018年9月12日16:09:00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停
非机动车重点违法
1.不得闯红灯,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灯指示通行的”,处罚款20元。
2.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10元。
3.不得逆向行驶,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款50元。
4.不得违规载人,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款20元。
5.不得加装遮阳伞,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处罚款50元,收缴非法装置。
6.不得越线停车,对应的违法行为名称为“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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