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做好政策法规的“性别”把关人 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需要“全链条”发力
修改完善的若干条款有,如在合同管理条款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在设施建设条款中,增加了“女职工人数较多且存在用厕困难的,应当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等内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浙江省妇联的努力下,至2015年,浙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全覆盖。如今,对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要进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已成为法定程序。
接下来,浙江省妇联将推动人社厅、工会、妇联等部门发文,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纳入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计划,12月底前完成。(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改改)
评论
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需要“全链条”发力
就业权是妇女实现自身解放与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其他社会权利的基础。职业女性既是劳动力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资源,又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责任,保障女性公平就业关乎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推动公平正义建设、实现两性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出于生育成本的现实考虑,用人单位招录女性的意愿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并为阻止女性入职设置更多障碍。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女性职场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女性就业率达73%,这表明女性在职场中的作用愈显重要;但另一个值得重视的数据是,“八成女性认为就业过程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学历越高的女性,感受越深刻”。
(责编:陈楚楚、陈蓝燕)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