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屢吃“霸王餐”,用廢棄票據買單
焦某(圖中紅圈內男子)用餐后試圖用銀行取款憑証買單 /警方供圖
晨報記者 吳藝璇 實習生 朱玫潔
“崇明散養雞、紅燒面、一瓶可樂……”在五角場商圈一家餐館內,一名40歲的中年男性顧客一口氣點了187元的菜,酒足飯飽后,他卻說自己無錢買單,並遞給服務員一張銀行取款憑証,說:“這個是支票,你們拿去取錢。”
這個所謂的支票,實際上是別人在ATM機取款后丟棄的打印憑証。
今年7月至今,該名男性顧客焦某採用類似方式數次在五角場多家餐飲店消費后不買單,其中至少有4家餐飲門店選擇了報警。近日,這個專吃“霸王餐”的男子,因涉嫌尋舋滋事,被楊浦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
買單時沒現金,有“支票”
11月6日下午3點半,五角場淞滬路上的崇明私房菜還未開始晚間營業,焦某就早早前來光顧了。
“我們要下午4點過后才接受點單,他就在店裡坐著等了很長時間。”當日工作的服務員小王回憶。
崇明散養雞、紅燒面、可樂,外贈一份水果拼盤,焦某一連點了187元的菜。酒足飯飽后,他仍坐在座位上久未離開。近3個小時過去后,焦某在服務員的帶領下,到收銀台買單。
“這是支票,你們拿去取錢。”焦某拿出一張白底黑字的紙條,遞給收銀員小徐。小徐有些疑惑,定睛一看,“這不是在ATM機取款后打印的憑証嗎”?
然而,焦某仍然一口咬定說:“這就是支票,裡面有錢的。”
“我當時很懵,我就問他有卡嗎?”小徐說,男子遞給她一張銀行卡,輸密碼時卻表示,這張卡不需要密碼,可以直接刷。
“我刷卡后直接按了‘確認鍵’,發現卡上根本沒錢。”僵持許久,小徐選擇了報警。
五角場環島治安派出所民警接報后立即趕往現場,面對民警的質問,焦某對自己那張所謂的“支票”解釋含糊,又以身上沒現金為由回應。民警提議帶焦某去銀行取款,他卻以“現在取不了”、“錢沒轉到卡上”等為托詞,拒絕取款。
多次在五角場吃“霸王餐”
昨天,記者找到了被焦某逃單的幾家餐館。
“遇到這種人,隻能自認倒霉了。”國濟路愛晒蒸汽海鮮餐廳負責人說,11月4日中午,焦某來到海鮮餐廳的107號桌坐下,點了一碗海鮮粥和一份招牌肥牛,一大瓶七喜。
“他在那裡吃到所有人都走光了,他還沒走,喝完一大瓶七喜之后,又要了一小聽飲料。”餐廳負責人說,當天焦某的菜金為197元。
焦某吃完飯后,走向海鮮餐廳的收銀台佯裝付款,並說:“我的‘支票’在這裡,你們刷吧。”餐廳收銀員告訴記者,焦某從口袋裡拿出了一打“支票”,都是他人丟棄的銀行取款憑証。
當天工作的營業員向焦某提出了多種取款方式,卻發現焦某連手機也沒有。最終,焦某當天消費的197元,由當班的服務員替他“買單”,負責人還在群內發了一張焦某的照片,並說:“以后看到這個男的,注意點。”
次日,焦某又在國濟路的香吧島餐廳吃了一頓“霸王餐”。
令店員小陳印象深刻的是,焦某先點了一瓶大雪碧,后又加了一聽飲料。此外,他還點了干鍋飄香雞、手撕包菜。主食吃完后,焦某還點了一份花生米,一直待到下午3點,“一共吃了125元”。
“點菜的時候都很正常的,買單的時候就裝瘋賣傻了。”小陳說,焦某逃單的套路與之前如出一轍,他也沒有任何逃跑的意思,主動來前台付款,並告訴她拿“支票”去取就行。
涉嫌尋舋滋事被行政拘留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焦某目前無業,今年7月來滬后,已數次在五角場幾家餐飲店消費后不買單,其中有4家餐飲門店在焦某吃完“霸王餐”后選擇了報警。
據民警介紹,焦某從附近的ATM機處,收集了大量他人丟棄的取款憑証,並在每次結賬時出示,告訴收營員“這是支票”。
“剛開始,他一般選擇便宜實惠的小店,比如小面館、牛肉湯館等,人均消費一二十元左右。”辦案民警顏警官說,商家看錢不多,抱著不影響生意的想法,最后也沒追究。民警將焦某帶到派出所后,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11月6日,再次逃單的焦某面對民警的質問,不但不承認逃單事實,反問民警:“卡裡有錢的,憑什麼抓我?”
經警方調查,焦某銀行卡內並無存款,在明知自己身無分文的情況下,仍到飯店消費並試圖逃單,並且屢教不改,目前,嫌疑人焦某因涉嫌尋舋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無獨有偶,今年6月,同樣有一個吃“霸王餐”的年輕男子,多次被普陀警方處罰。據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民警王旻極介紹,年輕男子張某有兩次吃“霸王餐”被處理,有兩次理發不付錢被處理,還有一次是刑事處罰,因其吃“霸王餐”之后拒絕配合民警執法,被判了半年刑。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張某還總結了一套自己的“霸王餐”經驗:一般而言不會點太貴的,基本都在300元以內。據他自己介紹,曾有一次因為“在南京路那邊吃多了,最后幫店裡干了5天雜活”。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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